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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向“两会”说心愿热议乙肝歧视

更新时间:2010-03-01 09:16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未知 点击次数: 1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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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闻背景

  今年2月10日,1.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、13亿中国人关注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卫生部正式发布。通知要求取消入学、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,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。

  在新文化网“我向全国‘两会’说心愿”栏目中,有网友提出“全国那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,应该关注一下。”而在昨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,也有不少网友提出,虽然政策已经出台,但落实存在困难,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旧受到歧视。

  昨日,长春市民侯女士站出来为自己维权。她称,因自己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,已被“剥夺”了上班的权利。

  无可奈何的维权人

  体检后被要求回家治病

  侯女士今年41岁,是省内某局幼儿园的幼师,从事幼教工作23年。

  去年4月,在幼儿园的常规体检中,她被查出为“小三阳”乙肝病毒携带者。该幼儿园所在区的疾病控制中心儿保科立即给幼儿园下发通知,要求将侯女士调离工作岗位。

  “去年5月,领导就让我回家治病了,自此我再没上过班。”侯女士说。

  每月工资少了1000元

  经查,侯女士肝功正常,医生告诉她不必住院治疗。“只有体检报告单上标明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。”侯女士说,“我身体一切正常,没有一点不适的症状,我才41岁,我不想失去工作,我想上班!”

  上班时,侯女士每月工资2400元左右,但现在只能开1400元左右。为实现“小三阳”转阴的希望,她现在每月负担3000元左右的药费。

  “尽管吃了不少药,但医生告诉我,‘小三阳’转阴的可能性很小。”侯女士说,可是不转阴就不能上班。

  多方奔走没有结果

  2009年8月,重庆乙肝病毒携带者、大学毕业生雷闯为自己维权,要求拿到“健康证”。这条新闻,启发了侯女士,“我也要站起来为自己维权!”

  正巧,今年2月10日,国家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取消入学、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。于是,侯女士再次找到单位领导,要求上岗。但领导告诉她,没有疾控部门通知,单位不能让她上岗。

  侯女士不死心,此后便奔走于各级防疫部门、劳动部门之间。但直到目前,也没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。

  无可奈何的管理者

  幼儿园:复岗权不在我们这儿

  昨日,记者电话采访了幼儿园孙园长。

  孙园长表示了对侯女士的同情,但她称,幼儿园毕竟是特殊单位,如果家长知道有一位乙

  肝病毒携带者在这里上班,恐怕都不敢把孩子送来了。而且,幼儿园将侯女士调离原工作岗位,是因防疫部门下发了通知。如果没有防疫部门的“复岗通知”,幼儿园也无权让侯女士来上班。

  保健医生:万一她手划破了怎么办

  幼儿园的保健医梁医生,曾针对侯女士反映的情况询问过省卫生厅,得到的回答是“没有正式接到三部门的相关通知。”

  梁医生说,幼儿园属特殊机构,每年都要对所有领导和职工体检。“不能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,万一她手划破了,将病毒传染给孩子怎么办?”

  防疫部门:没有“可以不调离”的规定

  “关于侯女士的事儿,我咨询过市里、省里,都没有‘可以不调离’的规定。”幼儿园所在区防疫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,如果有规定,一定会遵守。但既然没有明确规定,就不敢让侯女士在“小三阳”转阴前返回工作岗位,万一造成乙肝传播,没人能负得起责任。

  无可奈何的法规

  传染病很多种 为何同等对待

  根据卫生部政法司的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(草案)》第十三条规定:托儿所幼儿园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,应当立即离岗治疗,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。按此规定,防疫部门调离侯女士有法可依。

  然而,有受访人士指出,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列举出的传染病达42种,有些病毒可以根除,有些疾病的病毒很难甚至无法根除;同时,有些疾病通过密切接触可以传播,有些疾病则只能通过极个别的途径传播。

  医学研究证明,乙肝病毒经血液、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,日常工作、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。

  对于乙肝这种无法根除而传染途径极为有限的传染病,是否也必须“离岗治疗”呢?有观点认为,法规应予以区分。

  通知下发前的事该咋办

  还有受访人士指出,国家三部门相关通知对“取消乙肝体检项目”作出了规定,这是个进步。但却没有对“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应调离工作岗位”作出明确规定。那么,像侯女士一样,在通知下发以前被检测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,又该何去何从?

  在对各级相关部门的采访中,没人能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。

  配套措施该尽快出台

  吉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杜占森认为,现在法律尊重人权、尊重隐私是对的,但是配套法规必须健全。如乙肝病毒携带者,国家规定了“取消入学、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”,那么就要相应出台“特种机构”体检时的项目是不是还包括乙肝,如托幼机构。

  为此他建议,卫生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,对“取消乙肝体检项目”的规定作出补充。

  全国政协委员、医学专家迟宝荣认为,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受歧视问题,既要考虑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权益,同时也要考虑到健康群体的利益。她指出,对于必须检测乙肝的特殊单位,应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“HBV-DNA”检测,以此来确定其是否具有传染性。本报记者杨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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