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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死于乙肝:同行17人索赔“恐慌费”

更新时间:2008-03-14 08:19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未知 点击次数: 53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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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假设你参团旅游,当得知团中一游客有重大传染病时,你会做何反应?3月11日,记者从沈阳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一起近期审结的旅游纠纷案件,17位遇到此情况的游客向旅行社索赔170万元。

  沈阳的一家旅行社组织18人的旅游团,赴香港旅游。不料,一名游客在旅游期间死于香港某医院,经鉴定,死者患有乙型肝炎病。旅游过程中,其他17名游客与该名游客乘坐同一车辆,同一餐桌就餐,在通关、登机时都与其有近距离接触。

  17名游客列举出“旅行社未按规定提供安全服务”等7方面情况,怀疑他们有可能已被传染上乙型肝炎,并造成精神恐慌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,并赔偿每人10万元精神损失费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:旅游团中,因患乙型肝炎死亡的游客经法医鉴定系肝炎晚期,一般接触不易传染,17名原告中无被该游客传染的事实存在。原告“引起恐慌导致精神损害”的说法,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  旅游质监所认为,此案的焦点在于旅行社对可能威胁其他游客健康的带病旅游者,应采取的措施和承担的义务。游客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,但中国现行的旅游法规对游客健康状况不作限制,国际上也没有先例。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,不需了解游客的患病史,也无权阻止有病患者出去旅游。因此,让旅行社承担游客间可能产生传染的责任,无法可依。(记者 徐微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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